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代理承租方,精准反击出租方“借费解约”企图
一、案情简介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含办案机关、地名、楼栋铺号、自然人姓名、身份证、户籍、转账金额等)。
当事人为某商铺承租方,早年与出租方签长期租赁协议:水电、物业等杂费由承租方直交物业机构,租金按月提前付;合同约定欠付租金或约定费用、催告7日未缴且逾期满20天,出租方可单方解约。经营期间商铺阶段性闲置,当事人未及时结清当期物业费。出租方家属代收次月租金时仅口头给两周缴费宽限,未提及逾期即解约。
数日后出租方突送解除通知主张关系终止,自行收铺另租,继而起诉确认解约并索要违约金。受托后,团队调取历年微信记录、物业缴费凭证、租金流水,证实出租方早有转租牟利意图,物业费拖欠仅为借口,且欠费已全额补缴、物业未收滞纳金,出租方无实际损失。
二、出租方诉请与解约逻辑
原告(出租方)提三项诉求:确认解除通知当日合同解除;
以欠缴物业费为基数、按日1%计违约金(自催缴截止次日至解约通知日);
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其理由为:承租方长期拖物业费、微信催告无果,触发约定解约条件,逾期行为损其权益,故违约金与诉讼成本均应由被告承担。
三、承租方抗辩与法院采信
(一)我方核心辩护观点
1、未达根本违约与约定解约门槛:家属口头宽限两周内已全额补清物业费,不满足“欠费超20日”,出租方无权解约。
2、物业费系附随义务而非核心给付:核心义务为付租金,被告全程按期足额付租;物业免除滞纳金,原告无财产损失,违约金无据。
3、收次月租金等于事实认可继续履行:事后以杂费欠缴反言解约,真实目的为另租获利,属恶意单方违约。
4、原告先行锁铺收场另租构成违约:应退多收租金与保证金;因原告不配合转租致被告对次承租人赔偿、且吞没大额装修投入,保留另案追偿权。
(二)法院裁判要旨
合同有效,但家属催告仅限“限期缴费”未释明解约后果,原告短时发函与沟通本意相悖;租金始终按期付、仅物业费迟延且已补缴、无实损,属轻微瑕疵,不敌合同目的;
原告自行收铺另租系其单方行为致合同客观终止。故原告诉请无事实支撑,全部抗辩采纳被告方。
四、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自负;
不服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对应中级人民法院。
五、实务启示
出租方常误以为“拖水电物业=直接解约”。
本案全胜关键在完整留存聊天、转账、缴费凭证,咬住“催告未告解约后果+宽限期内已补费”两点。法院对租赁单方解除权审查偏严,仅附随义务轻微违约一般不破局。承租方遇恶意解约,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拆逻辑,以最小诉讼损耗保经营利益。
【关键词】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方应诉代理;租赁单方解除权;物业费违约抗辩
【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逾十五年,深耕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重点处理商铺租赁、房屋交易、商事违约、债权债务等合同争议案件,熟悉广州及珠三角各级法院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累计办理数百件房屋租赁与商事服务合同纠纷,擅长从聊天记录、资金流水、书面合同中挖掘抗辩突破口,为承租方与个体经营主体提供应诉抗辩、损失追偿、合同风控全流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