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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代理商铺租赁纠纷案:物业费逾期遭解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案情全景回顾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商铺租赁附随义务履行瑕疵引发的合同解除纠纷。我方委托人作为商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月付,物业费等杂费由承租方直接缴纳。合同履行期间,因商铺经营出现短暂空窗期,承租方未能及时缴纳当期物业费。

出租方虽多次转发催缴信息,但在其家属收取次月租金时,仅口头给予了两周宽限期,并未明确告知逾期后果。然而数日后,出租方突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主张承租方违约并强行收回商铺另租他人,随后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索赔违约金。

接受委托后,林智敏律师团队迅速介入,通过梳理完整的微信记录与资金流水,揭示了出租方实为借故收铺的真实意图,并制定了周密的应诉策略。

 

原告诉请与主张

原告(出租方)向法院提出了三项核心诉求:

首先,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原告发出解除通知之日正式解除;

其次,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拖欠物业费为基数,按日1%的标准累计至解约日;

最后,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拖欠物业费且经催告未改,已触犯合同解除条款,其单方解约行为合法合规,被告理应赔偿损失。

 

代理思路与裁判观点

  • 我方核心抗辩林智敏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四点关键抗辩:
  • 被告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给予宽限期后,被告已在期限内补缴费用,未达合同约定的“逾期20天”解除条件。
  • 物业费属附随义务,非核心给付。被告一直按期交租,且物业方已免除滞纳金,原告无实际损失。
  • 原告行为自相矛盾。原告家属在解约前收取了次月租金,视为认可合同继续履行,其实质是恶意违约以图另租牟利。
  • 原告存在过错。其强行锁铺、另租他人导致被告装修损失及对次承租人的赔偿损失,我方保留追诉权利。

 

  •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方观点。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有效,但原告在催告时未明确告知解约后果,且被告仅迟延缴纳物业费属于轻微瑕疵,并未造成原告损失。在被告已全额补缴且一直按期交租的情况下,原告径行解除合同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合同实际终止系原告自行收铺另租所致,故驳回其违约金请求。

 

判决结果与实务启示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实务启示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精准抓住了“轻微违约不导致合同解除”这一法律核心,并利用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出租方“恶意解约”的事实。这提醒广大承租方,在面对房东以欠费为由的解约威胁时,切勿慌张,应重点审查违约程度是否达到根本违约标准,并完整保留沟通与缴费凭证。同时,出租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受到法律严格限制,附随义务的瑕疵通常不足以支撑解约诉求。

 

关键词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商铺租赁纠纷 #单方解除权

#物业费逾期 #广信君达林智敏

 

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民商事争议解决专家。林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尤其在商铺租赁、房屋交易、商事违约及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板块积累了深厚的实务功底。

她熟悉广州及珠三角区域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与司法倾向,累计经办数百起各类合同争议案件,擅长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挖掘关键抗辩点。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细腻,注重从海量书面合同、微信沟通记录及资金流水中捕捉胜诉契机,多次在出租方单方解约、杂费逾期、商铺转租等棘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实现全面胜诉。

她不仅致力于个案的维权与止损,还持续整理本地租赁典型判例,归纳裁判规律,为客户提供从风险审核到应诉抗辩的全流程法律护航。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代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