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广州某经销商合同纠纷:破解“货返”抗辩,诉求全额获支持
在商事交易中,经销商与品牌方因货款及返利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当供应商长期拖欠货物并拒绝兑现返利承诺时,经销商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本案正是这样一起典型的经销合同纠纷,面对被告层层设防的抗辩,原告律师精准锁定“根本违约”核心,成功打破僵局,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了货款与各项费用,展现了商事诉讼中策略与证据的完美结合。
本案系一起产品经销合同纠纷。原告为广州市某经销商,被告为某产品供应商。双方前期签订了《产品经销合同书》及一系列补充协议,确立了合作关系。
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额向被告支付了36万余元货款,履行了作为经销商的核心付款义务。然而,被告在交付了大部分货物后,对剩余的116件货物长期拖延不予发货。更为严重的是,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季度返利、年度返利、市场推广费及导购提成等费用,被告也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在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团队介入处理。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方向法院提出了以下明确的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返还未发货部分的货款。法律上,被告收取全款后长期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我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返还对应货款;证据上,我方提交了全额支付36万余元的付款凭证及催告发货的沟通记录。
- 要求被告依约支付所有拖欠的返利、推广费及提成。法律上,双方签署的《市场费用处理函》已明确约定“如有差异均以此函为准”,确立了返利的计算基数和条件;证据上,我方提交了该处理函及合同约定的固定推广费、导购提成标准。
- 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基于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我方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层层抗辩试图规避责任。
首先,被告否认合同已解除,主张返还货款的条件不成就;
其次,被告强调合同约定的返利均为“货返”,企图将现金债务转化为货物,增加我方负担;
再次,被告虚构原告存在“窜货”行为,并指责原告未下足订单,以此拒绝支付各项返利;
最后,被告主张市场推广费等费用需原告先行提供完备的支付凭证方可核销,试图将本应由其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我方。
法院经审理后,更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收全款后长期不交货,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法院尊重双方最终达成的《市场费用处理函》合意,在被告无法举证原告“窜货”的情况下,认定其抗辩不成立。
此外,法院指出在合同因违约解除、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继续坚持“货返”违背诚信原则,各项费用应转化为金钱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J公司需向原告B公司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4.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
本案诉的关键在于跳出对方设定的细节泥潭,直击“根本违约”这一核心。在实务中,面对复杂的经销纠纷,律师必须精准定性,用《市场费用处理函》锁定最终合意,用根本违约瓦解对方的“货返”借口。这不仅是一场证据的较量,更是诉讼策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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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复杂商事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设计与代理,在买卖合同、经销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林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善于在纷繁复杂的商业交易中精准提炼法律争议焦点,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与逻辑闭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其代理的多起商事案件均取得优异结果,深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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